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胡逸勋 邹晴)“尊重人性,不是为了结案而结案,而是着实解决真正矛盾,这才是人民的好法官!”“人民的好法官,值得称赞!”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对一桩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的审判,引发群众好评。
案中案,原申请执行人变被告人
事情还要从2024年说起,陈某的母亲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不幸离世,经交警认定当事双方负同等责任。同年6月,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叶某须向陈某等赔偿39万余元(扣除叶某已赔付的10万元和保险公司已理赔的18万元)。
剩余赔偿款久未到位,心生积怨的陈某在2025年1月12日驾车冲撞叶某家车库,致叶某家车库大门及存放的小车、电动摩托车、空调等物品损坏,鉴定价值为8000余元。在这之前,陈某还有过在叶某家撒纸钱等其他过激行为。
2025年5月11日,宁乡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此之前,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当地政府干部和派出所干警多次组织调解均未果。
宁乡市人民法院受理陈某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后,承办法官谭瑛第一时间阅卷,发现该案看似案情简单、证据清晰,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且自愿认罪认罚,似乎完全可以迅速结案。但据谭瑛调查了解,案件背后的实情是双方就交通事故赔偿这一根源性的案外问题争执不下,原申请执行人变为被告人,原被执行人变为被害人,角色转换反映双方积怨已深,从案卷上来看此前经办人已做大量调解工作未果,矛盾化解难度大,甚至存在再发刑事案件的隐患。
为了妥善处理这起“民转刑”案件,谭瑛和法官助理彭艳开展了大量前期工作,通过电话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一边是被告人作为儿子,面对飞来横祸突然失去母亲,而理赔款迟迟不到位,进而采取过激行为,其心情可以理解。一边是被害人,交通事故本是意外,叶某年过六旬,家庭条件一般,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一次性履行,但叶某仍表示愿意尽力筹集赔偿款。
情与法,法官调解打开心结
综合双方意见,谭瑛认为双方有一定的调解基础,最大的分歧是赔偿金额的多少问题。考虑到前期已有的调解基础,为了深入了解案情和当事人实际情况,谭瑛和彭艳与前期参与该案的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双方当事人的亲人、属地政府干部、属地派出所干警进行充分沟通,同时邀请他们适时参与宁乡市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
5月26日,谭瑛将双方当事人及家属约到宁乡市人民法院调解室进行面对面、背靠背调解。
调解中,谭瑛化身“法律讲解员”,向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及其亲属普及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规定,以“纠纷疏导员”身份,从家庭影响、心理疏导为切入点,以亲身经历的生活实际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化身“矛盾化解者”,精准把握双方诉求,解决当事人潜藏在心中的顾虑,反复权衡最终赔偿金额与量刑尺度。
经过反复沟通,陈某心中的坚冰逐渐融化,叶某也表示要积极筹集资金赔偿剩余款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叶某赔偿21万元,并当场出具刑事谅解书。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同步在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日前,被告人陈某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开庭宣判,因被告人陈某取得了被害人刑事谅解,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当庭调整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判决单处罚金,宁乡市人民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陈某在判决后当即履行判决义务。至此,刑事、执行案件均得以解决。
陈某也在庭上真诚悔过:“感谢法院从宽处理,今后一定冷静处事,也会从这些事件中走出来开始新的生活”。
法院表示,这起简单的“小案”,对当事人而言却是生活中的大事,如果只是就案办案,不化解积怨、解开心结,那便会埋下更大的隐患。只有用心用理用情办理案件,用司法的温度与智慧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才能有效预防衍生案件,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