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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主动履行赔付 纠纷化解免入执行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6 13:11:00    

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彰显了当事人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近日,珲春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被告在判决生效前主动履行全部赔付义务,有效节省司法资源,彰显司法公信与诚信引导。

案件起因于一起交通事故,被告驾驶车辆与他人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其负事故全责。事故车辆投保于原告保险公司,维修完成后,保险公司依约向车主支付维修款8000余元,并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向被告追偿该笔费用。审理中,被告对维修项目和金额提出异议,主张维修未通知其到场,零件未保留,无法核实损失是否均属本次事故造成。经法庭依法调查、举证质证,原告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维修清单、付款凭证等证据真实、完整,能够证明损失实际发生与维修合理必要,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请。令人欣慰的是,判决生效前,被告主动联系保险公司,全额支付8000余元修车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避免案件进入繁琐的执行程序,减少当事人诉累,提升解纷效率。该案通过速裁团队快速审理,促成当事人主动履行,反映出司法裁判的认可度和执行力,也体现出当事人法律意识和诚信观念不断增强。

法官寄语: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既是守法诚信的体现,也是对司法裁判的尊重。履行判决不等同于“认输”,而是化解矛盾、回归正常生活的理性选择。希望更多当事人能够在裁判后主动履行,减少执行环节,共同节约司法和社会资源,营造诚实守信、自觉履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通讯员:白雪花

初审:张波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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