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黔西南州印发《黔西南州 8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实施方案》,在申领流程、发放标准及发放时间等方面对全州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进行了细化说明,确保惠老政策落实落细。
该方案明确,具有黔西南州户籍且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报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80周岁(含)至89周岁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50元;90周岁(含)至 99周岁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100元;100周岁及以上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200元。该州下辖各县(市)在不低于州级标准的情况下,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发放标准。

做好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是确保老年人老有所依,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图/方林)
在申报流程上,由本人或委托亲属持高龄老年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卡通”卡片(银行卡或含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本人近期 1寸免冠照(1张),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办理,填写黔西南州高龄津贴申报表。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可通过委托亲属或老年人户籍所在地驻村(居)干部或者村(居)委会帮助申报。特困群体及纳入低保范围等已有“一卡通”的老年人年满80 周岁时,无需申报,由县(市)民政部门核实后即可发放。已纳入全州社保范围的群体,年满 80 周岁时,无需申报,由县(市)人社部门推送数据至县(市)民政部门,由县(市)民政部门返至所在乡镇(街道)核实后,即可按程序上报县(市)民政部门形成发放名单和发放金额,交由县(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发放。
高龄津贴将根据发放标准按月发放,在每月最后一天前发放到位。因银行卡功能不齐或其他原因导致发放失败的,应在次月予以补发。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方林
编辑 段源兴
二审 张恒
三审 许邵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