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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好房子’不等同于建‘大房子’‘贵房子’”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6 17:54:00    

人民网记者 王仁宏

“建‘好房子’不等同于建‘大房子’‘贵房子’,不同地区、不同面积、不同价位都应当有不同的‘好房子’。”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姚天玮在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说。

发布会现场。受访者供图

“好房子”建设既是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发展工程,需要有严格的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并于今年3月发布了《住宅项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姚天玮表示,《规范》结合了我国近年来住宅项目建设实践,在对现行住宅标准实施情况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对“好房子”建设的底线要求,为推进“好房子”建设起到有力引领和支撑作用。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已进入新阶段,住房需求正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从供需层面看,“好房子”建设直接关乎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蕴藏着“扩内需”“促消费”的巨大潜力。

“好房子”要安心:

6方面筑牢住宅安全防线

住房是安居之本,“安全”则是住房保障的基本要求和首要目标。《规范》从结构和抗震安全、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燃气安全、防高空坠落、应急安全等6个方面着手,全方位筑牢住宅安全防线。

在抗震性能方面,《规范》明确规定,住宅建筑必须开展抗震设计工作,且抗震设防类别不得低于标准设防类。通俗地说,当遭遇一定强度的地震时,住宅建筑应实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目标,以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在保障“安全感”方面,《规范》亦提出相关要求。例如,在地下停车场、电梯轿厢等地方需实现通信信号全覆盖;住宅建筑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的门禁,在紧急时刻必须能从里面轻松手动开启。

“想象一下,在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下,如果没有便捷可靠的手动开门功能、通畅的通信信号,就会耽误宝贵的救治时间。《规范》就是要确保每一个‘生命安全通道’都畅通无阻。”《规范》编制组专家、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清勤表示。

“好房子”要舒心:

标准升级赋能优居品质

“好房子”不仅要具备安全性、让居住者安心,还需拥有舒适性、令居住者舒心。

《规范》充分考虑当前居民对健康舒适环境的需求,在层高、电梯设置、日照、噪声防治等多个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其中,《规范》要求新建住宅建筑层高不低于3.0m,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了20cm。

《规范》编制组专家、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设计院总建筑师曾宇表示,为适应我国人均身高增长的趋势,增加层高不仅有利于提升空间舒适度,给居民带来更好的空间感受,也为装修、改造等改善需求提供更充足的空间条件。“比如,层高增加便于设置吊顶、地板采暖、楼板隔声措施,也为安装吊灯、户式空调、智能家居等留足空间。”

日照是否充足同样关乎居民的身心健康。相较于原标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住宅户内日照的具体时长要求。

曾宇介绍,此前,原标准规定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能“获得冬季日照”,但没有明确具体日照时长的要求。这次《规范》明确,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能“满足日照标准”。以北京为例,需要满足大寒日2小时日照标准,即在大寒日这一天,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能够满足累计2小时的日照时长。

“这一规定,让日照标准能够更好地落实到每套住宅、每户人家,进一步强化了日照标准的普惠性,提高了百姓的获得感。”曾宇说。

“好房子”要放心:

用标准温度呵护“一老一少”

目前,我国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适老化”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4层起设电梯、阳台竖向栏杆间距不大于0.11米、户门门槛高度不超1.5cm……《规范》对“一老一小”的关怀,已具体转化为建造要求的标准精度。

例如,在小区场地适老化方面,《规范》住宅小区里要设置老年人活动场地,并规定小区的道路、出入口、活动场地,都应做到无障碍;在户内、楼内通行上,《规范》规定了户门门槛高度、房间之间地面高差均不能超过1.5cm,以利于老年人室内通行安全与便利。

在外出通行方面,除了规定4层起设电梯外,《规范》还规定了电梯轿厢的最小尺寸、电梯门的最小宽度、电梯紧急呼叫按钮位置不能过高等,方便坐轮椅者安全出行。

此外,《规范》明确了住宅项目的“适幼”要求,对儿童活动场地,阳台栏杆最大间距、凸窗窗台防护栏杆设置等均作出明确规定。

解决居住痛点、提升住房品质,不仅要有好标准、好建造,也要抓服务、抓落实。姚天玮表示,下一步将积极开展《规范》宣贯实施指导工作,同时制修订配套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指导支持相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编制,支撑《规范》的落地实施,推进城镇住宅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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